日期:2022-08-15 09:3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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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住保中心):

  为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际享有水平,做好公租房保障与人才安居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宜昌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在宜昌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在宜昌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二、保障条件

  (一)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5.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2.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三、保障标准

  (一)公租房实物保障标准按《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规定保持不变。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1.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18元/平方米·人·月,低收入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人·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500元/人·月。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240元/人·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租赁补贴对保障范围内所有对象常态化受理;实物配租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受理,应保尽保。夷陵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由夷陵区自行负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前有关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制度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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