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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2 15:1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自愿申请兑付购房首付款补贴,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2.本人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至申请之日不满两年,并在宜昌市就业(或创业)。
3.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本人申报信息、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本人申报信息、材料进行核查。
5.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本人无条件接受退还非法所得、停止享受人才安居政策、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
6.本人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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