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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政策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决定对2023年8月公布继续有效的以下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37号)
2.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2号)
3.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