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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住建文〔2016〕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技术标准,并经省住建厅考核合格的企业。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应由“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且设备安拆过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拆、司机、司索、电工)必须为“一体化”企业的自有人员,并持证上岗。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一体化”企业之间应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作业前,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企业管理制度。
“一体化”企业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市住建委将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规定为所有在宜“一体化”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用记录,实时向社会发布。“一体化”企业应将本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拆、司机、司索、电工)、在宜负责人及办公场所、维保场所位置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网址:http://www.ycjsjg.net/cmis/login.seam?cid=5157),录入信息应与全国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相一致,录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
三、加强对“一体化”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一体化”企业服务技术条件的动态核查,每年核查不少于一次,核查内容包括:“一体化”企业在宜昌固定办公场所、维保场地状况;安拆及维保人员的数量;设备维保专班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保记录等方面。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安拆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列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设备附墙加节记录、交接班记录、周检月检记录、维保记录是否齐全,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督促“一体化”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市住建委将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模式对各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肃查处“一体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宜昌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宜昌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报请省住建厅将该企业从“一体化”服务企业名单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