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推动解决我市城区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聚焦短板、提升功能,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奋力开创宜昌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新时代。通过三年的努力,城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人均绿地面积达到指标要求,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区水环境改善。
1.保障饮用水安全。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一个以上备用水源。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城区新(改、扩)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结合旧城改造等同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达标率98%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提高污水处理尾水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水利水电局)
3.完善城区排水功能。全面开展排水设施健康检测,基本建立城区排水地理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城区新(改、扩)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制,加快贯通城区“断头管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不达标水体治理、道路改造等,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推进城市易涝点治理和老旧管网疏浚,城市排洪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坚持达标接管,强化在线检测,加大对无证擅自接管、超标排入、雨污混接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营维护管理试点,探索供排水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4.深化水环境治理。深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全面排查、流域治理、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要求完成运河、沙河、云池河、牌坊河、柏临河、黄柏河、罗家小河、鄢家河、紫阳河、卷桥河、联棚河等11条不达标水体治理,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
5.推进水生态修复。编制城区蓝线规划,实施严格的蓝线管控,确保河湖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因地制宜选择岸线修复、植被恢复、生态净化等措施,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挖掘宜昌山水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水景观,努力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亲水和休闲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
(二)不断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
1.锁定生态本底。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构建“一带两心,三楔五脉,两环绕城”的生态景观系统格局,加快主城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2个环城森林圈,西陵后山和猇亭后山2大城市绿心,西陵后山—磨基山绿楔、龙盘湖—观音山绿楔、善溪冲—艾家店绿楔3个城市绿楔、5个郊野公园的绿线划定和管控,留出城市通风廊道、绿肺和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林业局)
2.实施生态修复。通过封山育林、边坡治理、绿化补植等措施完成城区30处、10平方公里的山体保护和修复,加强城市垃圾填埋场、沿江化工转型升级等工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3.绿化增量提质。加强公园绿地特别是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建设,提升沿江大道、东山大道、江城大道、机场路、云集路、发展大道等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品质,开展屋顶绿化、悬挂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建设。新建或改建4公顷以上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20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打造花园城市。(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4.推进绿色殡葬。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题、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实施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三沿五区”散坟整治,坚决整治毁林占地违规公墓,制止青山白化现象,依法查禁不可降解祭祀用品销售,引导文明低碳祭祀和节地生态安葬向纵深迈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三)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打造“公交 慢行”绿色出行模式。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港湾式公交站点、城市绿道、自行车道、步行道、人行立体过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创建“公交都市”,到2020年,实现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独立路权自行车专用道路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2.优化路网结构。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成后,适时进行《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道路网结构,重点加强快速路和支路建设,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大院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在主干路上开设出入口,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不小于8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3.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力争至2020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9000个以上;结合新(改、扩)建项目,完善配建停车场;鼓励单位大院开放停车场,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提升停车泊位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推广,新建公共停车泊位充电桩配置率达1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建控股集团)
(四)加快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推广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建筑和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委)
2.建设地下综合管线。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随道路建设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城市新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2%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3.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2019年1月1日起,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大社区级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配套完善菜市场、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巩固和提升宜昌市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的成效,推动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市规划局、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五)不断强化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
1.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未进入施工阶段的闲置空地和土方场平工程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到工地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2.加强废弃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提高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能力,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35%以上。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新建小区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整改。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70%以上,研究和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加快污泥干化项目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3.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加强公厕标识指引系统和公厕智能引导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六)持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1.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完成城市总体城市设计,每年编制3处以上重点地区区段城市设计并启动实施,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划定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复兴规划,新建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展现宜昌城市特色。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
2.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共同缔造”理念,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到2020年,城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3.全面完成背街小巷整治。结合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梳理城区的老旧空间,做到系统排查、不留死角。以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空间环境改善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背街小巷整治工作的全面收尾,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治理乱停乱靠,重点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行为,保持盲道连续性;治理乱搭乱建,强化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和管控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清查处理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乱贴乱画,规范城区广告店招,提升街道容貌;治理管线乱拉乱牵,对城区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改造、整理、入地或拆除。(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管线权属单位)。
(七)努力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以创建国家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为目标,依托三峡云计算中心,打造智慧政务,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打造智慧服务,逐步建立涵盖社保、公交、医疗、旅游、水电气缴费等范围的市民一卡通,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打造智慧信用体系,依法归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信用情况,依法加强披露和应用;打造智慧城建,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建成城市公共交通诱导、智慧停车系统,提高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宜昌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和验收考核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本方案中相关考核指标已制定三年行动专项方案的,按考核要求及专项行动方案有序实施。未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的,由牵头责任单位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应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方案完成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报市住建委。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每年上报城建绿色发展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可用财力、考核需求和建设难度等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市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将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纳入预算安排,待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强化技术支撑。以本地规划、设计等咨询机构为主体,建立专家人才库,对本行动方案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评估等工作。同时,编制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重点专项的技术指南,提供项目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各专项工作落实。
(五)加强考核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各相关部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实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本方案实施期间,若上级对相关工作考核指标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同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对各市直部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问责。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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