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流程
一、办理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二、申请主体
保障家庭成员中的主申请人。
三、变更类型
(一)基本信息变更
1.变更内容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市场上承租住房地址等变更后不影响保障资格和保障待遇的信息。
2.变更流程
申请--社区受理并维护信息。
(二)家庭成员变更
1.增加家庭成员的情形:
(1)主申请人结婚,应申报增加配偶;
(2)主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时,应申报增加由本人直接抚养的子女。
2.删减家庭成员的情形:
(1)某个家庭成员去世,应申报删减;
(2)家庭成员离异,退出保障的一方,应申报删减;
(3)主申请人的父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孙辈,可申报删减。
3.变更流程
申请--社区受理并维护信息--街办审核资格、民政核对收入--区住保部门审批资格
(三)其他信息变更
1.变更内容
收入和财产相关指标、转城区城镇户籍、租赁补贴对象租赁合同等,变更后影响保障资格或保障待遇的信息。
2.变更流程
申请--社区受理并维护信息--街办审核资格、民政核对收入--区住保部门审批资格
四、申请资料
(一)增加未成年子女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抚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二)删减去世的家庭成员,凭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家庭成员离异,退出保障的一方在社区居委会书面承诺退出;
(四)变更时,大数据不能共享或共享信息错误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部门
(一)实物配租:公租房的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二)租赁补贴:市场上承租住房的所在地居委会。
六、承诺时限
社区居委会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部门4个工作日。
七、办事须知
(一)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租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判断变更是否影响保障资格或保障待遇,如果确定影响,则按申请审批流程办理;如果不确定是否影响,先咨询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影响的直接进行变更。
(二)因婚姻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时,公租房信息系统中没有共享的大数据信息或对大数据信息有异议,需提供婚姻证明;涉及子女增减的,以离婚协议明确的抚养关系为准。
(三)变更删减主申请人时,应在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另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变更并担任主申请人。否则,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变更主申请人,并作为该保障家庭公租房相关事务的代理人。
八、附件
离异退出保障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