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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2 13:05来源:保障办
责任编辑:住房保障办审核员阅读量:
申请政府投资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的公租房
一、办理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58号)
二、申报主体
城区范围内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等有住房需求的企业和环卫、公交、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城区无所有权的现住房。
四、流程图
五、申请资料
(一)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职工人员花名册(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
(三)企事业单位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系统可自动提取的不需要提供)。
六、受理部门
企事业单位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办。
七、承诺时限
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审核6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部门4个工作日),公示7天。
八、办事须知
(一)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接受企事业单位申请。
(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在本单位就业等申请相关信息作出书面承诺。
九、附件
(一)申请承诺书;
(二)申请职工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