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13 11:02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节水燃气办审核员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9月11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又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燃气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表明,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是杜绝燃气事故的关键环节之一。各地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要督促居民燃气用户熟悉并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经常对燃气设施进行自检,按照燃气用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燃气减压阀(一般为3年)、橡胶软管(一般为18个月)、燃气灶具及燃气热水器(一般为8年)等。指导居民用户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高层住宅(大于27米)的居民用户应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要保持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环境良好,聘请有资质的安装人员安装燃气设施,严禁私搭乱接燃气设施,严禁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使用燃气,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用气时,应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版)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商业用户要严格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燃烧器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各类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要切实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和行业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落实“双签一档”责任。燃气企业与用户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在入户安检过程中书面告知检查情况,由用户签字认可;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实用户登记建档制度,对用户的燃气设备情况、使用情况、入户安检情况等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商业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并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应采取暂停供气措施。燃气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的场所和设备提供燃气。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管道、设施、液化气钢瓶等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确保各燃气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建立液化气企业上门服务制度,用户更换液化气钢瓶应由送气工上门更换,并做好登记。各液化气企业要严格落实钢瓶充装有关规定,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严禁向黑气贩提供液化气,严禁向非合约用户提供液化气。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三、要切实履行好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规范行业管理,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安全告知书、组织观看安全宣传片或利用网络平台、短信、微信公众号进行温馨提示等形式,加大面向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6月20日印发)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和街道、社区有关人员对燃气用户进行再排查,确保排查不漏一户,确保每一个燃气用户都建档立卡。

  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燃气用户落实安全用气规则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特别是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工商业用户和特殊用气场所落实燃气泄漏报警和燃气器具熄火自动保护装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燃气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燃气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安全巡查、入户安检、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执法。

  各地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各地住建局负责将本通知迅速发给各燃气企业。

  附件:1.燃气安全使用告知

  2.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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