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鄂政发〔2017〕6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8〕20号)要求,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迎接省级督查及年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制定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工作,建立分年度的项目库,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自查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考核指标体系(县市级)》(详见附件1),全面梳理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含佐证资料等),严格按赋值说明逐项统计2017年、2018年上半年指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
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主要考核指标(2018-2020年)》(详见附件2)中明确的任务分工,会同责任单位梳理相应指标的基础数据(含佐证资料等),严格按赋值说明逐项统计2017年、2018年上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对目前尚未达到2020年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还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年度项目计划等)。
三、做好考核准备。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提前对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做好2018年度考核准备工作。考核结果将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施问责。
四、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如实提供基础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附指标完成情况、佐证资料等)、实施方案等盖公章后书面报至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纯,联系电话:6445385,邮箱:。
附件:1.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考核指标体系(县市级);
2.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主要考核指标(2018-2020年);
3. 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参考样式)。
宜昌城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