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4 10:0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审核员阅读量:
根据《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成[2007]25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8]1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民之家住建局4b16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