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消防救援大队,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和《宜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1〕50号),推动宜昌市市政消火栓“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和建设维护监管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消火栓新建工作。各地住建部门或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市政供水管道时,应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工程设计和投资预算,同步配建,并将市政消火栓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二、逐步实施市政消火栓补建。各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道路、供水管道、市政消火栓规划情况,联合对辖区市政消火栓的缺额情况进行普查,制定补建计划,由住建部门委托属地供水企业逐步补齐市政消火栓,并随缺随补。
三、常态实施市政消火栓维护。各地住建部门应当委托供水企业(或其他受委托单位),对市政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保障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住建部门委托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补建时,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护保养标准和价格标准。
四、落实市政消火栓保护和监管。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擅自拆除、挪用市政消火栓用水等影响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供水企业应将有关证据书面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消防供水异常信息通报机制。供水管网因故障或者维护需要停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因道路改扩建或者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将拆除和迁移情况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查,用于市政消火栓信息及时更新。
六、加强联动配合和经费保障。各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联动机制,定期互通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情况,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监管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共同研究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存在的问题。各地住建部门应将市政消火栓补建和维护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所需经费。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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