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13 09:22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审核员阅读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核定、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宜昌市市民之家四楼住建局4b16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宜昌市市民之家窗口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附件: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