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06 14:2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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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因第三方施工导致供水供气中断事故,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事发现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了极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日常管理,确保管线运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供水供气管线设施保护
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或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管线资料,相关单位应如实、准确的提供相关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会同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在管线未有效探明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采取人工挖探坑的方式探明地下管线后才可进行机械施工。
管线权属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要指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式安全把关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建设单位拒绝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未制定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强行施工时,管线权属单位应立即向市城市节约用水与燃气监管服务中心报告。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要对建设单位查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相关资料及制定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安全提醒;在地下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督交底时应检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制定等情况,对管线设施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督参照执行。
二、加强管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管线巡查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管线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及定期检查检测。巡查检测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发现管线现场施工单位未制定和实施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强行施工的,应及时向市城市节约用水与燃气监管服务中心报告。
三、加强管线设施普查和档案管理
供水供气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依照相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供气供水管线设施工程档案。供水、供气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新建、变更、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四、加强对供水供气管线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
各供水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供水供气管线安全防护相关法规和管道破坏受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等的宣传,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我市城区供水供气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