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单位、各燃气用户:
《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城区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气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原则
当天然气管道输气中断、上游供气气源限供、冬季用气量巨增等导致天然气供应缺口较大时,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户用气,必要时停止工商业用户供气。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及时处理冬季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监控预警
根据城区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用气形势分析及缺口量测算,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
ⅰ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3-5万立方米/天;
ⅱ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5-15万立方米/天;
ⅲ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超过15万立方米/天。
五、应急措施
1、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依次对有替代能源采取停供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可中断或调整生产的工业用户、有替代能源的商业用户采取停供措施、cng标准站(公汽、出租车加气除外)采取限供措施。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采取限(停)供措施、对有替代能源的燃气采暖用户采取限供措施,必要时启用城区应急储备燃气。
六、应急终止
当气源持续正常稳定供应3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息、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
七、工作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限(停)供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燃气用户应当积极响应应急要求,配备替代能源的天然气用户应自觉服从应急调度。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3、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措施实施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若因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限(停)供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每天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每3天以简报形式公布一次限(停)供气情况。对擅自开启阀门及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附件:宜昌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