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1-17 09:5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节水燃气办审核员阅读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我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精神,现将我市城(乡)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简称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制定的《宜昌市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宜昌市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宜昌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宜昌市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乡)燃气领域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全市“一无一降”(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目标。

   二、时间及范围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全市燃气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规范我市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市场秩序为重点,集中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

   2.无危化品运输资质,非法运输压缩天然气、液化气和液化天然气的;燃气运输车辆及人员超速、超员、超载驾驶以及酒驾、毒驾的;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的;

   4.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5.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规行为

   1.燃气场站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燃气入户安检等制度不落实的;

   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4.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燃气场站内擅自动火,擅自施工;

   7.擅自进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以及占压燃气设施、在燃气设施附近野蛮施工的;

   8.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2017年12月)

   1.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燃气企业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

   1.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制定检查清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家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予以处理,特别对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液化气倒灌、非法储运、黑气点、流动气贩、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执行处罚上限标准。

   (三)总结完善,建章立制(2018年12月)

   1.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做法经验,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2.全面查找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举报制度。市城(乡)燃气安全专委会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717-6446211),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应设立“打非治违”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建档跟踪,实行闭合管理。

   (二)坚持会商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定期召开燃气安全生产会商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推进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工作。

   (三)理清权责清单。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监管对象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副市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第一主任卢军,副组长为市住建委主任、市燃气安全专委会主任张毅,成员为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全市燃气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综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市城市节约用水与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特别针对燃气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使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对安全投入不足、安管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提升广大市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同时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建立行动台帐,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市)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报送至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学慧;联系电话:6446211,18671715876;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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